1、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20年。20年来,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从03亿人增长到23亿人,机动车保有量从9600万辆增长到35亿辆,公路通车里程从187万公里增长到544万公里,重特大交通事故由2004年的55起下降至年的1起,下降92%。法润平安,文明相伴。
2、新华社图表,北京,2024年5月1日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6、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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