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6日20时50分许,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恒安路与龙山路交界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名孕妇重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据东乡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肇事司机李某波(男,59岁,东乡区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排除酒驾毒驾嫌疑,事故原因正调查中。
2、6月6日20时50分许,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恒安路与龙山路交界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名孕妇重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据东乡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肇事司机李某波(男,59岁,东乡区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排除酒驾毒驾嫌疑,事故原因正调查中。
3、公职人员发生正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法律问题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一但受到刑事法庭处罚,单位将开除或解除其公职。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一但受到刑事法庭处罚,单位将开除或解除其公职。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公职人员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单位将开除或解除其公职,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6、因公事出交通事故死亡需要认定工亡,然后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获得工伤死亡赔偿金,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都是有相关的标准规定。
7、导读:公职人员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单位将开除或解除其公职,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8、公职人员发生正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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