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定费用是2400元,肢体鉴定是1800,三期鉴定是800元。
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4、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5、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鉴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伤残鉴定申请。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按照相应的程序对申请人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6、而伤残鉴定是受到比较严重的伤害,有住院病历原始资料,只要保存好这些资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时间进行鉴定。做出伤情鉴定结论后,都会通知双方人是否有异议,有提出一次重新鉴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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