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2、条?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3、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中弄虛作假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相應記分扣減記錄,恢復相應記分,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教育簽注學習記錄、滿分學習考試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4、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是什么?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5、新交通法规2013具体扣分细则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6、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第十二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7、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急弯、陡坡、临崖、临水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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