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有两种办法: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认为确实存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3、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后根据事故当事方的违法情形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事故认定书,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据。
5、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的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
6、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诉讼中的性质是证据,其证据属性应为书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诉讼中,不具有鉴定结论或者勘验笔录的属性。
7、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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