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控制人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自然人、公司),金融产品不能成为实际控制人,因为金融产品无法承担法律责任。金字塔型持股结构上市公司中,逐级穿透后最终层面的股权结构分散,应将最终层面主体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2、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不是同一概念的!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是个人,也是个公司。是个人,那就是老板,跟实际控制人也就是一回事。
4、股权代持这件事公司运营过程中也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了,出于很多原因,有很多股东都不会选择明面上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不少股东会出资之后选择让信任的人代替自己成为股东,帮助自己打理公司的相关事宜,这就是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
5、《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6、《公司法》上的“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很多人日常理解的意思是完全不同的。《公司法》上的“实际控制人”,是股东以外的人,是不包括股东的。即使公司股东100%控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100%掌控这家公司,这位股东也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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