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建账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3、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4、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二年九月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6、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7、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条款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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