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的具体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减免规定和征收管理方面的规定。该细则旨规范天津地区的房产税征收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2、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制定。第二条房产税本市市区、郊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3、条除本细则第九条规定者外,纳税义务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审查批准定期减征、免征房产税。第十一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1月份。第十二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4、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5、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修订发布)第一条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件》第十条制定。第二条房产税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及滨海三区、五县的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6、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实施细则》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担保和发证、登记摇号选房、租金与签约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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