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

bj03 2025-08-11 法律知识

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是每年征收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两次征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征收。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和非本市居民家庭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6%;重庆房产税试点主要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5%-2%。

4、由于本市居民家庭的定义为夫妻加未成年子女,因此该家庭的房产税免税面积由120平方米增加至180平方米,鉴于该家庭两套住房建筑面积总和为160平方米,因此现该家庭免征房产税。(但需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

5、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两种,从价或从租。从价计征: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即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2%),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起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断定。

6、《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7、●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2011年1月,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8、《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两次征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征收。

9、对房屋征税,中国自古有之。周朝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朝初期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都是对房屋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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