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房地产开发的预缴和清算制度,房地产建设和销售完毕需要的时间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现多数房产采用的是预售方式,针对这一现象,按照现行的税收征缴制度,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预缴和清算制度,这其实加大了纳税筹划的难度。
2、根据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3、房地产税收筹划是房地产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通过对企业财务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增加扣除费用、利用低税率地区手段,可以最大化地降低税收,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强竞争力。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寻找税收筹划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是每一家房地产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
4、营业税筹划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房地产企业所涉及的应纳营业税的税目包括服务业、建筑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皆为5%。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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