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3、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4、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免征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免征印花税。这些优惠政策旨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中,以解决经济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
5、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收入为中低层的住房困难的家庭,有着限定的标准和限定的价格。
6、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本公告自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7、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3号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9、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0、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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