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主观而言,法官不太倾向于接听当事人(包括代理人)的电话。这一点值得直接说明,以确保透明和直接的沟通。法官作为中立执法者,应将更多的关注放庭审上,以确保公平。
2、我认为被告故意不提供该时间段的心电监护,隐瞒其存的严重过错。患方入院时即向被告要求进行剖宫产,但被告不同意剖宫产,要求患方先试产,出现异常再进行剖宫产,并再相关确认书上让患方签字,否则拒绝入院。但医方分娩出现异常时应该进行剖宫产,而医方没有做。
3、法官不让原告说话,是为了维护法庭秩序。庭审中,原告激动或情绪失控,甚至说出一些侮辱或攻击性语言,这导致法庭秩序混乱,影响整个庭审的进行。为了确保庭审的公正和顺利进行,法官会采取措施禁止原告说话。保护当事人权益法官不让原告说话,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4、当法官认为律师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臆测,内心已确信不会采纳律师观点,没有让其继续阐述的必要时,会直接打断。
5、法官这样说是不尊重当事人,不尊重法庭的表现,是不合适的。当事人有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而且诉讼中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履行法定的义务,只要不是违反诉讼程序,不违反法庭秩序,可以法庭上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6、亲亲好~~很高兴为解答~【心】【心】法庭上庭长不让原告说话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法官故意不让原告说话,可提出异议,庭后可向法院投诉。
7、当庭释明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庭审过程中包括当事人己方和相对方、第三人遇到法官剥夺和限制发言,要立刻举手释明:尊敬的法官,法庭调查阶段的发言权是法律和审判解释赋予我的权利,要保障我的发言正常进行且不能随意打断。有了这样的当庭提示法官会重视并确保你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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