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促进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和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政府不断推出利民措施和政策,特别是推出的住房保障类的政策,受到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关注和支持。如空置房物业费实行减免政策,不仅能够缓解部分家庭的资金周转压力,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使得群众生活更加美好。
2、兰州新区将制定完善与住宅品质改善提升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政策,促进物业收费质价相符;支持物业服务向养老、托育、康养领域延伸拓展,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降低住宅持有成本,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业主或使用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后,其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3、减免物业费的对象范围新规定中明确了减免物业费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空置6个月的业主:一是购买公寓或住宅房产达一年以上,且未出租或自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二是购买商业用途的房产,且6个月内未租赁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这一规定锁定的是那些有实际购房或购商房需求的人群。
4、房屋空置6个月减免物业费新规: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5、空置房不可以免物业费,但是可以申请适当减免。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6、根据最新规定,对于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可以享受物业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针对普通住宅和其他物业,具体减免比例和程序由相关部门规定。物业费不包括维修费、建筑质量问题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费用。减免政策:对于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
7、综上,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由业主空置的房屋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全额交纳。《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房屋空置6个月减免物业费新规规定内容:根据最新规定,房屋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费将按70%的比例支付,或者根据当地的减免规定进行处理。即使未入住,业主也不能拒绝支付这笔费用。已交付房屋的空置物业费收取方式:已经交付的空置房,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业主需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
9、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章,但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10、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的适用条件房屋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房屋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物业费减免。业主需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如房屋空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核实房屋空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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