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于1997年颁布实施。该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许可、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使用和管理各个阶段的法律责任和行为要求,旨促进建筑行业科学发展、改善工程建设质量并保证人民群众建筑环境中的生命、财产安全。
2、中国建筑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3、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4、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6、分包:禁止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建筑工程成若干部分发包,分包必须遵守《建筑法》《民法典》。合同约定有工程承包单位采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时,发包单位不得指定购入/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承包承包应持有资质证书,并证书允许范围内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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