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法和村民组织法的缺点 村民自治法和村民组织法

bj03 2025-07-23 法律知识

村民自治法和村民组织法

1、村民自治法和村民组织法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实际上,村民自治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名称,而我们所说的“村民自治法”的相关内容主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

2、村民自治组织法全文共六个章节,四十一条条文。其内容包括了总则、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附则。

3、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4、村民自治法2009年6月份,讨论《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专家们形成了两种声音。一派专家认为,现阶段法律对村民自治的具体权利尚未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建议探讨《选举法》之前应先探讨《村民自治法》。

5、这一时期,国家较少直接去承担广大农村的公共品供给责任,经过“分田到户”的农民,通过民主程序成立村民委员会,以群众自治的方式进行农村公共品供给。

6、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7、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罢免制度被写进法律条文,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将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从此,罢免制度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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