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22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接下来是与工伤认定相关的重要赔偿要求:赔偿要求概览<;/-停工留薪期<;/:停工期间,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不超过12个月。-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根据伤残级计算一次性补助,数额。-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按月领取,比例视伤残级而定。
5、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采取定额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20万元六级伤残16万元七级伤残12万元八级伤残8万元九级伤残5万元十级伤残3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6、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对此,这里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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