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安全生产法》修订历程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5、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以及第一百零七条皆有相关规定。重点企业必须投保“安责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简称为“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6、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年来一系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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