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例》细化了监察工作程序。《实施条例》围绕监察权的运作,就证据的取得,谈话,讯问,询问,留置强制措施的使用,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权力行使范围和运行程序,吸收刑事诉讼制度中许多做法,有力保护了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监察权滥用。
2、实施背景年9月20日,作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实施条例结合实践基础上,对年3月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细化完善与具体落实。
3、年9月20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4、“两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两法一条例”既明确了监察监督的范围、权限、程序、标准,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明确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负面清单。
5、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6、监察法实施条例》条文、熟练掌握其精神实质,依法规范正确行使监察权,使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纪法内容、明晰底线清单,助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推动普法教育开展,中国方正出版社将《监察法》与《监察法实施条例》合并为单行本出版。
7、”他举例说,监察法中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比较笼统,导致办案人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更是一头雾水。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特别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代表国有股。“比如混合制国有企业中,有的管理人员不代表国有股,其就不能成为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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