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此,天津市卫健委回复: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市增加的生育假(产假)六十日,限于结婚登记后生育三孩的情况。
2、地方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地方规定的标准举个例子,《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3、值得一提的是,多地新政策明确规定,未婚生育女性也可按规定享受法定98天产假。比如安徽合肥中院就判决,未婚生育的夏某应当适用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陪产假让爸爸多陪伴过去,生育主要是妈妈的事,但现爸爸也被纳入其中。各地新政不仅规定了男方陪产假,天数也逐渐增加。
4、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5、《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7、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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