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不能继承。主申请人死亡,共同申请人需继续租住,应及时到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应腾退房屋。
2、遗产的范围需要从三个方面把握:1,遗产是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人格权、人身权或相关权益非财产性权利不得作为遗产继承;2,遗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权,非法的财产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3,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非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3、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条件是该职人员已正常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计划。中国,参与此类养老保障计划的员工若未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离世,他们的家属不但有资格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而且继承逝者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剩余资金。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高某共生育5个儿女:长子周某峰,次子周某海,三子周某贤,四子周某辉,长女周某芝。
5、过去,关于继承权的问题往往涉及到复杂的家族关系和法律纠纷。尤其是当父母去世后,其留下的房产往往成为子女们争夺的焦点。随着新规的出台,继承权的问题得到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新规中明确指出,父母的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同时也为遗嘱继承提供了更加灵活和公正的方式。
6、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为多人的,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需要注意,只能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中推选,而不能推选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7、确定继承人是处理遗产时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定继承人,又称无遗嘱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遗产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8、【蓝雨淡淡】我爸人淡如菊,不争不抢。爷爷去世,大伯抢走所有遗产,我妈大闹灵堂,才争回房子。结果我爸住着房子说我妈斤斤计较,不顾念兄弟感情。
9、本案中,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小姨子有权提出承租人变更申请。《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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