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赡养父母没有所谓的前提条件,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消除。父亲小时候的确没有抚养过他,也没有尽到义务,可这只是父亲的义务而已,赡养义务属于孙忠海,这与父亲没有抚养并不相关。
2、“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于理于法,都是不允许的”。对于赡养费的问题,童小芹从法律角度进行了释明,一开始就定好“调”。“我们两口子年纪大了没得养老保障,就靠这点赡养费。老四人走了,老四媳妇都还给我们钱。
3、于是两千年的时候,程家银将这六个不肖子孙告上了法庭,要求按月支付赡养费。当时程家银要求的是贵州最低的赡养费标准,也就是一个月二百四十元。这样分摊到各个子女身上只有四十元。
4、父母生着气回去了,我原以为过一段时间事情过去了,他们也就不气了,没想到他们真的把我告上了法庭。从知道他们把我告上法庭的那一刻起,我的心就彻底的凉了,这些年父母的偏心我都看眼里,但我一直没有计较,我自认为自己做得不算差,已经尽到了一个做女儿的义务。
5、女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诉状理由是父亲不给抚养费,而其父表明道:她是成年大学生,凭啥要给?法院判决不用给。你们觉得该给吗?李某与张某婚后恩爱,育有一子一女,但随着孩子出生后琐事的增多,张某被独自培养孩子的辛酸压垮,觉得李某不体谅自己,不关心自己和两个孩子。
6、2013年9月25日,孩子的生母张彩虹想要回自己的亲生骨肉,却被买家两口子告上法庭,还被要求索赔30万!第一次看拐孩子的人这么理直气壮,那么孩子能回到张彩虹身边吗?好端端的孩子怎么成为了别人的养子呢?这一切还要从一段孽缘开始。
7、反观其他姐妹,经济条件并不太好,尤其是二姐,从小最受父母喜爱的一个孩子,现却过的最差,二姐不会持家,平时花钱也大手大脚,跟她老公的工资加起来也就4000多块钱,所以到了儿子要结婚的年纪,根本没钱买房结婚。
8、借条是父亲写的钱打到儿子账上是合法的,借条上显示的债务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向父亲或者儿子主张债权,若是任何一方都不还钱的,可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诉讼起诉父亲和儿子予以解决。借条起诉注意事项具体如下: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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