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性质上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机构体系中,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是与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并行独立的国家机关。
2、答:《意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体现宪法法律的要求,对检察机关作出了四个方面的定位,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定位,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坚实的制度基础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3、《意见》开篇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使命。
4、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国家职责和使命。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定位并没有改变,检察机关仍然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我国检察机关的全部工作目标都与法律监督相联系,检察体制改革不能偏离法律监督的方向。
5、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6、性质。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性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
7、列宁主张,为了保证这种监督的法制化,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专门负责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实现由直接的民主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到由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的转换,实现法律监督的日常化、组织化、制度化、法制化。
8、我国将法律监督权单列为独立的国家权力,并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专门”的含义不是特指法律监督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而是特指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就是法律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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