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上,拒绝承认债务加入为债的担保制度所隐含的理据于,债务加入不符合狭义担保观视野下典型担保的全部规格要求,也就不宜将其作为担保对待,因而不应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以免导致不当的后果。
2、多人共同对外承担项目或服务,如建筑工程承包中多个承包商对业主负有整体交付责任的情况,便形成连带债务。合同法中,几个供应商共同向同一客户提供产品,并约定任何赔偿责任由所有供应商共同承担,这就形成了连带债务的场景。
3、《物权法》与《担保法》条文对比《物权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担保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4、本电子书左栏(上半部分)为《担保法》原文,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旧法规定。右栏(下半部分)为《民法典》的对应条款。与传统以新法为依据的对照书不同,本电子书以《担保法》为依据,读者可以一目了然地知道旧的规定是否仍适用、有哪些变化。本电子书另有合订本,供读者选择。
5、《民法典》施行后,《担保法》已被废止,对《民法典》施行后的担保行为引起的担保纠纷案件,《担保法解释》的条文当然不得作为裁判的依据,这是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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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当一诚合众图书专营店线销售正版《正版202担保法前沿问题与判解研究第五卷最高人民法院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条文释评高圣平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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