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普遍性管辖权。
2、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解释》)均有类似的规定。
4、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5、《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高法解释》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6、可以指定管辖;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7、《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指定管辖是指什么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8、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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