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2、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3、终身禁入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4、公司法公司法是指用于管理和监管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法规。会计领域,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会计记录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标准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审计。这些财务报告和审计结果对于公司的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5、1关于会计账簿: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②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③账目核对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④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是指导和规范会计行为的母法,整个会计法律制度中处于最高地位。我国现行《会计法》主要分为总则、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的基本规定、对会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规定、法律责任规定和附则七个部分。
7、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8、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9、会计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及其他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10、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的内容:包含七章五十二条内容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会计法的基本问题,如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奖励规定、管理部门。第二章会计核算,主要介绍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包括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资料及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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