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第35条第六款 征管法35条实施细则

bj03 2025-07-14 法律知识

征管法35条实施细则

1、法律分析: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

5、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6、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7、其中第3条和第6条是新增内容,进一步赋予了税务机关以权力。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纳税人不能提供完备的纳税资料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税额,但税务机关必须依法治税,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核定税额,减少应纳税额核定的随意性,使核定的税额尽地接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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