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况下,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不能提起执行异议或自诉。但同时又规定,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除外。
2、追加被执行人需要到法院立案,法院三日内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已赞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为你推荐: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3、追加被执行人的受理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法院应当收到申请后尽快进行审查,并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4、案外人已作出承诺,也可以直接追加执行。综合上述的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和追加被执行人成功率高的情形,申请人追加被执行人程序中要充分参考、对症下药。
5、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是扩大被执行主体数量、增加被执行财产范围、破解执行难题、维护胜诉权益的有力措施,但这种追加不能任意为之,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须严格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以下20种情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0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嘱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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