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管当事人将该5万元称作“定金”,但其之适用,却明确作出了不同于定金罚则的约定,即“乙所支付的5万元定金,甲公司向乙返还”,由此可见,该5万元其实并非法律上的定金,没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2、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指人基于内心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而表示外的行为;与法律行为不同,好意施惠的行为也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的主要区别于是否具有负法律上义务的意思。
3、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甲、乙、丙于199年月日各出资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甲即将画作价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万元。
4、与借据和收据不同,欠条所表明的欠款内容不仅可以基于借贷法律关系,还基于买卖、承揽、股权转让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仅凭欠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进行审查,明确所欠款项是否基于借贷关系。
5、方或双方当事人没有清晰表明缔结劳动关系的合意,或者双方合意不是劳动关系,就需要基于已发生的劳动事实判定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
6、该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案例,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7、分析: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的购销同同关系。苏州某化工厂与两家日本企业合资合同关系,组建先进公司。苏州某化工厂与合资企业先进公司的购销合同关系。(本人觉得该法律关系中,卖受方属不当得利)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的维修合同关系。
8、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有;1甲、乙、丙的共有关系;2甲、乙、丙与丁的买卖关系;3丁与戊的买卖关系;4戊与已的买卖关系;5已与庚装裱店间的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6丁与辛间的抵押关系、借货关系;7戊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8丁与壬、癸的价款清偿关系。甲无权单独打算出卖该画。
9、《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以案例为线索编排体例,涵盖主要学科的主要知识点。通过分析案情,区分法律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明晰法律适用,解决法律问题,训练强化法治思维,着力提升灵活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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