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法学名词解释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只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法期末名词解释重点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着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涉及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权利与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客体紧密相关。
4、“知识产权”一词是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5、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特征: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
6、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7、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既包括竞争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又包括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而知识产权法则主要侧重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私人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行为法;知识产权法是权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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