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解释关于驳回起诉三条文,新民诉法裁定驳回起诉条文

bj03 2025-07-08 法律知识

新民诉法裁定驳回起诉条文

1、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以裁定方式作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文是什么?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文是什么?第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第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第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第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5、民诉法裁定驳回起诉的具体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但是,特殊情况下,由于无事实根据、超过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原因,公民的诉讼请求有被人民法院驳回。民事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如下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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