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初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此后,该解释经历了多次修正和更新。最新的修正版本是根据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决定进行的,这一修正自年4月10日起施行。
2、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与新民事诉讼法出现了不一致,相关条文表述也亟待调整。
3、民诉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为了保障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及时解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实践中,又制定了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而保障了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执行,因此无论是执法机关还是执法组织都应该对民诉法解释的内容有所了解。
4、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5、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6、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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