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保护法55条规定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欺诈消费者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作为惩罚性赔偿,最低五百元。若造成生命健康重大损失,可要求二倍以下惩罚赔偿。欺诈行为包括虚假产品替代、以次充好及误导性价格销售。特殊规定也应遵守。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一赔三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一赔章法律师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咨询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一赔三。
4、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消费者权益保障法5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是服务的时候,有欺诈行为的时候,对于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要如何赔偿的,情况下是按照一定的倍数进行赔偿的,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话,要按500元来进行赔偿。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属于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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