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机关(我国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由侦查机关负责押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
2、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主要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条款,有的条款中是直接规定了只能拘留,有的条款中规定了可以罚款也可以拘留,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进行判定,所以公安机关对的治安处罚都会有一个自由裁量权。
3、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文号是XX公(XX)拘通字〔202X〕XX号。“XX公”表示的就是某市、县或区公安局的意思,以简称代替,比如穗公,意思是广州市公安局;大公沙意思是大连市公安局沙口分局;沪公杨或杨公意思是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而具体的办案单位或办案部门的信息就隐藏文号里的(XX)内。
4、【律师回复】派出所是公安局派出机构,是管理辖区内治安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5、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一定是涉嫌犯罪了。被拘留之后也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犯罪证据进行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说是情节非常的轻微,没有达到立案标准,那么也可以撤案处理,也有转为行政拘留。
6、刑拘,即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拘的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继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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