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日,山东冠县的农村女孩陈春秀和山东济宁农民出身的女孩苟晶相继成为了舆论的焦点,因为她们都遭遇了被冒名顶替的不幸遭遇。这两起暴露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冒名顶替。虽然官方称之为“冒名顶替”,但实质上这种行为就是一种盗窃,而盗窃的对象,正是这些农家女孩的人生。
2、姐姐去世,妹妹顶替上班14年,领了15年退休金!法院判定:构成诈骗罪近日,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姐姐去世妹妹顶替上班,冒领近40万养老金,法院判定其构成诈骗罪。
3、姐姐去世,妹妹冒名上班直至退休,并领取15年养老金,获刑3年近日的一则新闻中,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骗取养老保险的诈骗案。案件的当事人安某某因为以冒名顶替姐姐的方式骗取养老保险而最终获刑。这起案件的始末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思考。
4、2008年1月,安某某冒用已故姐姐的名义办理了退休手续,直至年4月间,骗取社保基金共计39万余元。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认罪、退赔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5、【组织考试作弊罪】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5月6日(发布时间),内蒙古乌海市,女子顶替亡姐上班14年冒领近40万养老金获刑,法院: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刑3年缓刑4年5月6日(发布时间),内蒙古乌海市,女子顶替亡姐上班14年冒领近40万养老金获刑,法院: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刑3年缓刑4年。
7、经过渤湾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法庭认定,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掩盖真相,利用已故者的名义欺骗以获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审理后,渤湾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安某认罪态度良好,且已主动退赔情节,故判决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8、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9、由于当时的社保管理制度尚未完善,加上单位对职工身份信息的核查不够严格,安某某的冒名行为并未被及时发现。时间来到2007年,安某某以姐姐的名义办理了退休手续。此时,她已经成功冒名顶替了姐姐的身份长达十四年之久。退休后,她继续冒用姐姐的名义领取社保基金,直到年4月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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