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死刑复核有什么条件

bj03 2025-07-01 法律知识

刑诉法死刑复核有什么条件

1、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行为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刑事诉讼法》第251条款:“人民法院符合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辩护律师的意见。”这一条款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规定,这是次法律上明确律师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辩护。

3、除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限制性要求外,还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网页链接死刑由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4、被害人过错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过错方系被害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针对的必须是有过错行为的被害人。被害人必须出于故意,由于被害人过错出现互动性明显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中,单纯的过失行为或者不归咎于被害人的其他行为,不能认定为被害人过错。

5、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审判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零九条死刑复核程序审查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6、刑诉法死刑复核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才能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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