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断椎。同样属于较为冷门的一种刑罚,主要是指将犯人的脊梁骨打断,从而令其痛苦的死去。根据《商君书·赏刑篇》的记载,春秋时期晋文公重耳打算制定刑律,便与大夫们一起商议,结果当时著名的朝臣颠颉迟到了,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灌铅。
2、《刑法》中对每个罪名设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罚措施,也是为了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结合当今社会,再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而制定的。大家可不要小看了“罪”与“刑”相适应的原则,这可不是随便说说那么简单的。它是根据社会时代的变迁而变更的。
3、凌迟是我国古代最残酷的一种刑罚,受刑者要被锋利的小刀,一刀刀地割心挖肉,足足要受够3357刀才能死去,期间受尽各种折磨,生不如死。古代,这种刑罚一度让人闻风丧胆,甚至是我们听了都心有余悸。但是比起世界上的其他刑罚,凌迟还是小巫见大巫。
4、宫刑:这是一种对男性进行阉割的刑罚,对女性则是进行幽闭手术。刖刑:这是一种将人的膝盖骨削掉的刑罚,使犯人无法站立行走。缢首:这是一种通过勒颈的方式杀死犯人的刑罚。剥皮:这是一种将犯人的皮肤活生生地剥下来的刑罚。
5、古代中国的牢房。是否普遍存试图逃跑的事情不得而知,但图中囚犯戴着手铐、脚镣、颈铐,这些刑具都固定床栏杆上,据此可推测,门或牢笼亦是锁着的,应该还会有武装看守监视。这种残酷杖笞的一种替代刑罚是枷号(fcanhao,cangue)。和欧洲的枷刑类似,犯人被迫规定的时间里脖子上戴上笨重的木质项圈。
6、其实早原始社会时期,就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刑罚,《尚书·舜典》中有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秦汉到明清时期,主要是古代刑罚的发展阶段,尤其是明清时期。古代大部分酷刑,都明清时期得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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