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是有权利进行探望的。这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保障,也是为了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家属探望的程序家属进行探望时,需要提前向相关执法机关做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前往探望地点。探望时,家属需遵守相关规定,保持秩序,不能干扰执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2、刑事拘留后,家属和朋友想要探视被拘留的人是很正常的。根据法律规定,被拘留的人有权接受探视,但是探视的具体时间安排是有规定的。来说,被拘留后第一个探视时间会拘留后的第三天。为什么要三天待三天才能进行探视是为了保护被拘留人的权益和调查的需要。
3、会见每月一次,家属应根据上述会见时间表服刑人员所监区会见日当天前来会见;会见人数不超过三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亲属不计内)。新入监罪犯集训期间不予会见,严管级罪犯暂停会见。
4、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无照驾驶被拘留,其近亲属可以去探望。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入所当日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具体拘留几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罪犯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三人。时间地点罪犯会见会见日进行。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不安排罪犯会见。罪犯会见一律监狱规定的会见场所进行。
6、尽管家属判决生效前不能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可以通过律师传达信息。家属可以写下鼓励和支持的话语,由律师会见时转达,以提升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提供必要的物资允许的范围内,家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些必要的个人物品,如衣物、书籍,以改善其看守所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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