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1员工各月应纳税款如何计算?答:采取“累计预扣法”。即每个月扣除时都要计算一遍该年度截至该月的收入情况和扣除情况。如员工A每月工资1万元,起征点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1500元,每个月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那么他1月的预扣缴税额为:(10000-5000-1500-100×3%=75元。
3、次性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应如何申报扣缴个税?解答: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4、这种按年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对我们纳税人是一个大利好,很有效的避免了累发工资个税多交的问题。比如小美单位拿工资,年1月份发放工资5000,2月5000,3月10000(有季度奖金),其他季度和一季度一致,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2000(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不考虑三险一金扣除。
5、其次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补缴的税款。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日至月末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6、多个月工资一起发放时,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和申报。多个月工资一起发放时,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由于多个月工资是同一时间段内发放,因此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这些工资总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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