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待遇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九项,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3、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考虑引入累进扣除,个娃按标准扣除,第二个娃5倍,第三个娃2倍,以此鼓励多生;同时考虑不同城市规模,按大中小给予不同的扣除标准。再如,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一线城市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500元,去哪儿租房呢?租个床位都费劲。
4、除了引入综合征税机制,这次还将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因为除了基本生活成本,不同个人和家庭面临不一样的成本支出。有些家庭抚养、赡养支出压力较大,有些家庭存一次性大病支出,还有近年来购房租房成本的大幅上扬,专项附加扣除能更有针对性地减轻居民负担。
5、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此次个税法迎来第七次修改,也被称为“一次根本性变革”、“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
6、原有分类税制11个所得项目的基础上,对工资薪金大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对经营所得继续实行按年计税、按月按次预缴的方法,对资本性、财产性所得继续实行分类征税,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7、阶段(19811-198:主要是搜集外工资总额组成方面的有关文件,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同志参加的研讨会,修订的必要性和修订的若干原则进行研究并基本取得一致意见,根据讨论的意见起草了《规定》(修订初稿)及修订说明,发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