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201633号公告

bj03 2025-06-14 法律知识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201633号公告

1、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以下简称158号部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2、自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3、依据《行政许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近期我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企业申报信息和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相关规定,决定对重庆春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家企业本次申请不予许,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5、南京中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NO.G9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栖行审备【】29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45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6、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用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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