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行政诉讼法制定时,行政诉讼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考虑法院和行政的承受力、群众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受案范围相对较窄,但采用开放式立法技术,允许通过法律逐步扩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于2022年12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继2014年、2017年两次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第三次修改。
2023年9月1日,《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与2021年相比,2022年法考大纲和教材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总体变化不大。在章节体例方面未发生变化,无增加内容,修改内容1处,删除内容1处。在法律法规方面,新增1部,修订1部,无删除。
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给饱受征收方违法强制拆除房屋、铲除青苗等行为摧残的被征收人撑腰打气。
1、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签署第1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
2、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3、《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
4、行政处罚法就是我国为了规范行政部门的执法方式而制定的,1996年3月17日颁布,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9月1日第二次修订,每一次的修订都是不断完善的过程。 10w+浏览 行政类 金钱给付类民事诉讼。
5、新京报讯(记者吴为)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日前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继2014年、2017年两次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迎来的第三次修改。修正草案共对行政诉讼法作出两处调整,修改条文两条。
6、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1月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 行政诉讼法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自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年,我国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了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强化了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增加了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监督和责任规定等。
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其意志参予其间(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 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2021年《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其效率和公正性直接影响到行政诉讼的质量。因此,2023年的行政诉讼法修改,重点优化了行政复议程序,包括: 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于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长。
3、答: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 扩大受案范围,加强权利保护。
4、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1989年,行政诉讼法制定出台,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多年来,面对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人们反映强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旧版新版(2015年5月1日施行)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应体现为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当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冲突时,除旧法具有溯及力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新法,即对新法生效后发生的事件适用新法,对新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适用旧法。
3、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完善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等。
4、姜明安表示,行诉法修正案对于排除我国目前“民告官”的种种法律障碍和困难、保障官民争议解决的法律渠道顺畅和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5、核心内容:行政诉讼法迎来首次大修,本次大修主要有多项值得关注的点。新行政诉讼法将扩大行诉案件受理范围,同时,民告官官应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可拘直接责任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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