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3、原民事行政检察厅于 2018年 月 1日下发的《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办案指南》)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进行了规定,囊括线索发现、诉前程序和案件立案等多项内容。
4、此外,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个别当事人利用管辖权异议制度干扰行政诉讼的问题,《行诉解释》明确规定了管辖异议处理程序制度。
5、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或可能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针对实施该行为的主体向法院提起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的活动。
6、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提出反诉请求的,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
1、针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对人民检察院的诉讼地位,《解释》第四条作出特别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作为“两高”对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指导、规范的司法解释,此次《解释》根据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个别修改。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一是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3、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4、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解释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
5、据了解,出台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
6、《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的修订。
1、针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对人民检察院的诉讼地位,《解释》第四条作出特别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如何合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坚持司法中立原则的同时,也要在合理限度内发挥职能作用,防止因原告诉讼能力欠缺或不作为导致环境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4、哪些案件可以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5、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公民个人信息权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6、目的是使依法运行并且具备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参与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来。 其次,跨行政区域诉讼成为可能。郑学林强调:“对于环保社会组织的地域活动范围,《司法解释》没有做限定。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承认了公益诉讼这一特殊诉讼类型,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其将私益救济延展至公益保护,仍然堪称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了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和原则 《解释》第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制度任务。
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 重要文件汇编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这部司法解释是党的十九大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又一部诉讼法的全面司法解释,将对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2、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受案范围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助推法治中国建设,今天(2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4、的内容包括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执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5、法释〔2018〕1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6、2018年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依据2018年2月6日颁布的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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