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bj03 2025-06-11 法律知识

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第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负有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机关,应当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条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El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三、行政复议法二十一条是怎样的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这一点在《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中均有所体现。

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二十一条是怎样的 规定,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独立复议原则。独立复议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行政复议法规定

1、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2、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4、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 法律 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6、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 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的除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七、行政复议机关能否进行调解

我们认为,对有轻微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不宜撤销,但是,毕竟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行政机关存在一定的过错,调解可以纠正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错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行政争议当事人的申请,或根据复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当事人之间用平等协商的办法,就申请复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导读: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新法第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现行法并未规定调解制度,这是由于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初衷是监督行政行为。此外,行政权也不能进行处分。

行政复议适用调解。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是因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行政复议的涉案海关与申请人双方可以主动申请复议机关进行调解,复议机关也可以主动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但复议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强行调解,调解也不应当成为行政复议程序的必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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