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年颁布实施,对规范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2、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4、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5、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6、第五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新《农业法》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规定了四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
第二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组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
其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 农产品产地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进行农产品生产。 第三章 农产品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指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跟食品一样,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以必须管好源头,源头管好了,餐桌上才安全。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规定,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当中能够看到其所具有的总体性规定,规定表明,但凡违反该法律当中的所有规定而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解读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体现为: 加大农产品产地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r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当当网图书频道在线销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新修订)》,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2年9月2日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6、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颁布施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颁布施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据悉,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颁布实施,共分为八章五十六条。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拟增加至八章八十四条。其中,修订四十五条,新增三十条,保留原法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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