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bj03 2025-06-11 法律知识

一、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原文

1、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2、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

3、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根据202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5、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哪年施行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6、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并公布,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

三、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第一条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我国的重要法律之一,对我国的人口政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40多年后,我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面貌发生了很多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2、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标志着人口计生工作全面步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3、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2、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张维庆]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昨天已公开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