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2021

bj03 2025-06-10 法律知识

一、2021年民法典连带担保还款可以平均分摊吗

如果一笔贷款有多个担保人的情况下,连带担保还款,可以平均分摊。分摊给每个担保人,然后进行贷款还款。担保贷款。担保贷款中,债务人到期没还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没有约定的,一般可以平均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原《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由各连带责任保证人按约定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摊。这是在《民法典》之前对于保证人内部责任承担的依据。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分担比例的计算应区分三种情形:仅有人保情形,各担保人平均分担;仅有物保情形,需结合物的价值和担保债权额之间的关系做出区分处理;混合担保情形,宜采用个别担保人分担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没有约定的,一般可以平均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民法典司法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司法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担保的从属性、 保证人范围、保证方式的认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021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正式施行。今天,我们转载法鹿FaLu公众号推出的《56图解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一文,通过图表的形式梳理其中所涉的56个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享。

第一章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 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第一条 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2021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三、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什么情形下适用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 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为配套《民法典》的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但这一批新司解,大部分都只是翻新或者微调,唯独《新担保司法解释》,跟《旧担保法司解》相比,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典型担保 案由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主要适用于典型担保。典型担保指的是《民法典》所规定的担保,包括保证(人保)和担保物权(物保)。因保证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保证合同纠纷。

近日,《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正式出台,该解释对以往的担保法律、法规、解释等进行了一次大幅度的修改、整合。解决很多争议问题的同时,也因其内容的繁杂、琐碎、晦涩,引发了大家更大的学习焦虑。

四、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这些合同在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纠纷时也应适用本解释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一是有关登记对抗的规则;二是有关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三是有关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四是关于价款优先权等有关担保制度。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法律分析:民法典司法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担保的从属性、 保证人范围、保证方式的认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主要适用于典型担保。典型担保指的是《民法典》所规定的担保,包括保证(人保)和担保物权(物保)。因保证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保证合同纠纷。

首先,担保制度在民法典中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自由选择担保形式,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制度的确立使得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制定相关的担保协议,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当事人对于保证方式约定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条文要旨】 本条是对一般保证诉讼当事人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却不能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

五、2021民法典对债务担保如何规定的

第三条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692条将约定不明 的保证期间由2年调整为 6个月,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保持一致。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 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根据《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3条1,第1种情形下,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直接要求其他担保人按份额分担,第4种情形下,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仅能就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要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废止。

第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8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的从属性包括发生、消灭、特定性和抗辩上的从属性,民法典区分了主合同无效和被解除对担保责任不同的影响。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区别,在难以认定当事人的意思是债务加入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时,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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