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2、按照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原条例十五条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3、为降低居民生育负担,我省将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制度。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我省修订《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5、条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6、这方面规定中,作为中原大省、人口大省的河南,其政策的配套措施也是比较完善的。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河南省于2015年出台了豫卫家庭〔2015〕2号文件,即《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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