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有哪些?卫生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bj03 2026-07-14 形式辩护

卫生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1、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活动。

2、卫生行政复议主要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上级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审理复议申请。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复议过程中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和解释,上级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则负责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并对复议事项作出决定。

3、【名词解释】卫生行政复议相关知识点:试题来源:解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4、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机关内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制度,它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

5、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机关为解决行政争议而采取的具有一定司法性质的行政行为。卫生行政复议的效力并不是终局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号第一条为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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