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量不要选用口头遗嘱和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一是见证人不好找,二是见证人身份不好确定,容易使遗嘱无效。同时见证人不可以是亲属或利害关系人,以上两种情况,见证人资格无效。
2、律师观点就此,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必须危急情况下作出,且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场见证,才具有法律效力,李华所立遗嘱由于无见证人见证,形式上是不合法的,因而所立遗嘱也无效。
3、《民法典》继承编第1145条中规定,遗产管理人的产生程序有五个: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因遗嘱执行人需要准确把握遗嘱的内容、了解遗产哪、如何对遗产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如何通知相关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及如何处理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继承开始后成为遗产管理人。
4、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则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录音录像遗嘱”纠纷案件,法官提醒,遗嘱无效的原因主要于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见证程序存瑕疵、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市民订立遗嘱,须依照不同的遗嘱类型按法律规定严格进行。
5、法律对于见证人的要求是具备见证能力。比如找未满18周岁的人就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他(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再如找盲人、不识字者也不妥,因为他们不具备见证能力。可否找近亲属?这需要看立遗嘱人与近亲属的关系。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近亲属,不能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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