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或者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2、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3、入境后,到中国家庭户籍所地或持有居住证的中国家庭出入境大厅办理“家庭团聚居留证”。需要提前认证相关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明,需要两个月。
4、申请人国外无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被投靠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被投靠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如还想了解更多,或是需要办理相关业务,可以联系CNVISA。
5、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结果送达审批通过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同时注销申请人原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
6、被批准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移民局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对申请换发和补发证件的,受理机关完成调查工作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审核机关,审核机关完成审核工作后报移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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